2004年12月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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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店防盗警示上墙称偷书者重打50板
余彦姝 高洁

  “偷书者一经发现,罚款伍佰元,或者重打伍拾板,轻则伤残,重则丧命。”6日,在重庆江北区鹞子丘一书店闲逛的周先生,被这条警示语吓了一跳:“真要打呀?”
  周先生认为:偷书不对,但老板也不能这样恐吓,再说,即便抓住偷书者也得交派出所处理。
  “这只是吓人的,要是真打,我就该被抓了。”警语的始作俑者、书店尹老板向记者诉苦,以前店里的书常被偷走。两年内,因书被盗造成的损失至少上千元。3个月前的一天,店里接连丢失3本价值近百元的书。“我被偷冒火了。”一气之下,他便动手制作了这条警示语。(余彦姝 高洁)